一是建立“首诊制”和“双向转诊”机制。
加强医疗管理 服务参保职工
一是建立“首诊制”和“双向转诊”机制。通过降低药品、检查价格,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,吸引社区参保群众就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;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在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诊治过程中,因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,应及时转向上级医院诊治,病情好转或确诊后,可回转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。
同时,推行医疗专家社区会诊制度,将社区会诊的医疗专家会诊费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,让社区共享医疗技术资源。 二是完善投诉处理制度,在设立投诉电话的基础上,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前设立投诉公告和投诉箱。 三是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,聘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参保病人和职工代表等十名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员,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。
四是试行定点医院、定点药店“准入”和淘汰机制,不设定点终身制,形成能进能出的局面,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开、公平竞争。 五是实行本人领取制,即重症慢性病职工和零星报销人员必须由本人领取医疗费,不得代领,若本人卧床不起等情况确实不能到医保中心领取的,由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送医疗费上门,避免了冒领医疗费和其它纠纷。
(召陵区人社局武民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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